發布日期:2021-12-22 閱讀次數:248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本市建筑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企業整改期滿后復查及資質撤回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企業監管的通知》要求,現就異常預警企業整改期滿后復查及資質撤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整改到期復查
(一)復查形式。線上復查,企業無需到場,以“責令改正通知書”送達日為準,3個月整改期滿需復查的,核查人員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企業注冊建造師人數,比對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二)填寫復查通知書。登錄核查系統,填寫復查通知書,按照復查通知的時間,在線查詢注冊建造師情況。
(三)填寫復查表。登錄核查系統,在復查表“注冊建造師核查情況欄”填寫如下:“經查詢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jzsc.mohurd.gov.cn/home)注冊建造師數量為**”, 打印復查表及注冊建造師查詢情況截圖,2名核查人員簽字確認并存檔。
(四)填寫復查結論表。登錄核查系統,核查人員根據復查結果在復查結論欄填寫如下:“整改期屆滿,經查詢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jzsc.mohurd.gov.cn/home),注冊建造師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或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打印、加蓋核查單位公章并存檔。
(五)告知。核查人員應將復查結果電話告知企業,并在復查表“其他需要說明的欄”記錄如下:“復查結果于**年**月**日*時*分通過撥打**(電話號碼及人員姓名)告知企業。”對于失聯企業,核查人員應在復查表“其他需要說明的欄”記錄如下“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
二、資質撤回
經復查資質不達標的,擬撤回其相應資質。
(一)資質撤回所需的核查材料
1.責令改正通知書
(1)直接送達的,責改通知書需企業人員簽字。
(2)企業要求采用郵寄送達的,需提供企業確認郵寄地址證明(如送達地址確認書或電話記錄),2名執法人員簽字的“行政處理文書送達回證”(送達回證備注欄注明:郵寄時間、郵件編號、郵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送達時間,電話確認情況等內容,樣式見附件),郵寄憑證,郵件查詢系統截圖。
(3)失聯企業無法直接送達采用郵寄送達的,需提供無法直接送達證明,2名執法人員簽字的“行政處理文書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備注欄注明:郵寄時間、郵件編號、郵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送達時間,電話確認情況等內容),郵寄憑證,郵件查詢系統截圖。
(4)郵寄送達被退回采用公告送達的,需提供2名執法人員簽字的“行政處理文書送達回證”(送達回證備注欄注明:郵件編號、退回時間、公告日期,公告網址等內容),郵寄退回憑證,郵件查詢系統截圖,公告文件復印件和公告網上截圖。
2.復查通知書
3.復查表
復查表后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注冊建造師情況的截圖;有失聯情況的需附被退回的郵寄憑證。
4.復查結論表
(二)擬撤回資質企業核查材料移交
1.填寫擬撤回資質企業名單(樣式見附件),提交加蓋核查單位公章的《關于建議撤回**公司等*家企業相應資質的函》。
2.檢查上述核查材料合規性完整性,如送達程序是否合規,證據材料是否充足,執法人員簽字、單位蓋章是否齊全。
3.各區將《關于建議撤回**公司等*家企業相應資質的函》、擬撤回資質企業匯總表、核查材料原件(各核查單位留存復印件)一并移交市住建委建筑業管理處作資質撤回處理。
建議采取分批移交方式,擬撤回資質企業的核查材料合規完整的先行移交,以便及時做出資質撤回處理。
附件:1. 行政處理文書送達回證(郵寄送達)
2.行政處理文書送達回證(公告送達)
3.擬撤回資質企業名單
附件1-3.zip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11月23日